昨天,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甲级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管理办法”。显然,国家对大型医疗设备实行分级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管理。A类大型医疗设备,由国家卫生委员会负责配置管理和配置许可证的发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B类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管理和配置许可证的发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规划进行评估和评估,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
“措施”说明,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组织了大型医疗设备等级模型分级分类的制定和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者应当根据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医疗技术水平和专业发展,合理选择大型医疗设备的等级和型号。此外,医疗器械使用者应承担使用主体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大型医疗设备信息使用的保护措施。
“办法”强调,医疗器械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经认证、过期、无效、淘汰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以升级的名义擅自改进设备配置的性能和规格,以规避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管理。严格禁止医疗器械使用者引进国外开发但尚未装备用于国外的大型医疗设备。
建议国家卫生委员会建立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配置许可证申请、验收和相关活动的处理进行全过程的信息管理。这些规定明确规定,,需要医疗器械登记证副本和设备的主要介绍,包括基本信息、海外配置、使用、价格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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