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立医院新增医疗项目或可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2023-05-10 14:56:27

广州市将规范新、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新医疗技术的推广和使用。昨天,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广州市地区新专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办法”,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审核设立后,医疗机构应当独立确定试验价格,最长试验期不超过两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别需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验收。其中,“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纳入广州市统一医疗价格项目,能够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要的医疗服务项目,需要设立项目。

“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公共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病人的需要,在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生命护理、疾病诊断和预防、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按照本办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向广州市发改委报送新的、特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随时申报,统一审批制度。实施或者变更的特殊医疗服务的价格项目,应当在任何时候申报,随时接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解现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诊疗目的与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项目相一致,新技术、新设备、新试剂等的使用,只为解决设备、仪器、试剂收费等问题,或者费用大幅上升,但效果不明显,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技术不成熟、落后,已被淘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被接受的项目不应反复申报。广州市卫生计委会同市发改委定期组织新项目专家提交的示范工作。发生紧急疫情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随时组织验收论证审批。

在开发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办法”规定,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审核设立后,由医疗机构独立确定试验价格,最长试验期不得超过两年。试行期间保留作为基本医疗服务或者市场价格调整项目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应的政策实施;未批准、不留用的项目,在试验期届满后废止。医疗机构不得重复申报已被废止的项目。

原则上,特殊医疗服务的发展应集中在指定的相对独立的地区,分开管理,不应占用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市场调整,由医疗机构在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前提下,按照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独立制定。

这些措施还指出,严格控制特殊医疗服务的规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的比例不应超过所有医疗服务的10%,特殊医疗服务的收入不应超过医疗总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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