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和社会事务部最近发布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指南”,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意见指出,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和确定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的调整,兼顾不同地区待遇的差异,按照省级统筹基金的要求实现待遇平衡,适度稳步提高,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该意见的重点是调整因工伤住院的雇员的残疾津贴、受扶养亲属养恤金、生活照护费和食品津贴。提出将伤残津贴从一级调整为四级,应以省级(区、市)一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为基础,调整变量应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为重点。受扶养亲属养老金的调整应以各省(自治区、市)历年人均亲属养老金为基础,调整变量应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中心。生活保健费用的调整应根据去年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进行同步调整,而不是在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调整。原则上,住院津贴不超过去年各省(自治区、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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