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内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

2023-05-10 14:56:27

。记者获悉,诊所等医疗机构是在疗养院内设立的,从行政许可到备案管理。同时,对监督检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疗养院医疗机构开业后三个月内,卫生监督部门应当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障结合的发展,优化政府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在本市养老机构内设立了诊所、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为其内部客户提供相关的诊疗服务,取消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施备案管理。记录实施电子备案管理,在市卫生计委网站上建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电子备案服务模块,在线填写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上报申请备案。

网上备案材料齐全,符合通知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编制工作,并通过本系统将证书签发通知备案人,并同时公布备案结果。网上申报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需要改正的材料和内容,通过系统通知备案人。

档案制度实施后,如何对疗养院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市卫生计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备案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将对原医疗机构准入的批准和执业登记合并为一个申报环节,使管理重点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督。具体而言,全市要加强监督执法,区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机构应在医疗机构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同时,指导内部医疗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合作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此外,还强调信贷管理。被备案人应当对网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作出承诺,承担主要责任;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备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记录不良行为;不良记录信息记录在北京市医疗行政管理电子登记管理平台上,并与学分制相关联,作为有关部门共同处罚的依据。

如果疗养院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如不正当记录,各地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在医疗机构登记制度的行政末端进入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主要是输入名称、地址、设置单位、法人名称、不良行为项目、不良行为原因等。,对旧事业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申报不良记录的,将及时提出申请。每个地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可以在“不良行为验证”列中输入设置单位的名称或ID号,以验证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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