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事业单位建设委员会发函明确,将人民团体、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物价相结合,承担相关的医疗保障责任,建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局的相关职能包括: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资金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消耗品采购管理、疾病应急援助管理等。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省级价格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根据海南省编制的文件,海南省医疗保险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和制定海南省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方法和实施,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的征缴(支付)、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指导全省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障支付标准的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消耗品的联合采购、分配和结算管理;监督指定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审计医疗费用;负责促进省医疗安全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海南省医疗保险局将设有综合办公室、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医疗服务价格办公室和药品购销监督办公室四个分支机构。批准的行政编制为18人,7人来自省人力和社会事务部,6人来自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人来自省级价格局,1人来自省民政部门,3人来自新设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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