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护老人纳入监护 完善监护体系

2023-05-10 14:56:27

几年前,为了挽救唯一患有尿毒症的儿子,贾女士和妻子在河南郑州背负了10万元以上的债务,他们的儿子在准备做肾脏置换手术前四天离开了。

“我现在五十、六十岁了,能照顾自己,病老不能动怎么办?找兄弟姐妹照顾孩子,一次两次,不可能总是这样,感觉像个负担。”她说。

在河北保定,许多年前,刘馨的父亲因脑血栓而失去了照顾自己的能力。他雇了两个保姆来照顾他的父亲,但由于照顾不足,他的父亲得了褥疮。无奈之下,他把父亲送到了政府经营的养老机构。“我担心有人会说你的父母把你养大,被送进养老院。直到现在,我父亲才进入一家专业疗养院,他的精神面貌明显不同。”

,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人数将增加到2.55亿人。然而,面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人、残疾人、孤零零的巢穴,30多年前制定的民法一般原则已不能完全涵盖。

民法的一般原则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纳入监护范围,这意味着贾女士和刘先生等群体将“有老年感”。

同时,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监护人资格的,由监护人有条件履行监护职责的地方的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

对此,专家们指出,村委会等组织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今后,由政府领导的专业养老院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民政部门能够根据我国国情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全国人民流动频繁,家庭成员不再有可能承担监护责任。民法通则明确了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在监护人的任免、监督、撤除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了直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和具体秩序,构建了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和国家监护三位一体的现代监护制度。

“民法总则扩大了监护的范围,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了特殊照顾,这不仅反映了我国民事立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且体现了政府敢于承担责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是值得肯定的。”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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