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将对药师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2023-05-10 14:56:27

几天前,两届会议再次提到药剂师法的问题。毫无疑问,药师法的立法对药剂师队伍的长远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以下主要是通过介绍药剂法在美国、日本等地历史上的作用,希望药剂师能够抓住摆在他们面前的重点工作,为他们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际立法经验

纵观历史,“药剂法”的颁布将因药剂师的作用而出现延误。“药剂法”最初由各州独立颁布,并于1869年开始实施。直到1969年,这位美国药剂师才真正开始摆脱他作为商人的角色,并在近100年的时间里成为一名专业的服务提供者。日本于1925年颁布了第一部“国家药学法”,并于1960年进行了修订。直到1974年,药剂师才开始在社会上有自己的地位,间隔了49年。在中国台湾,“药剂法”于1979年修改为“药剂法”,1997年,药剂师开始用于医药改革,间隔18年。

笔者认为,假设中国大陆具有后发优势,药师要从“药剂法”颁布起,至少要10到20年才能在社会上真正发挥作用。

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的立法时间

“药剂法”迟迟不颁布的原因是,要获得对利益需求方的承认需要时间,而这种承认主要是由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的。

一个社会必须有高度的经济发展,人们有足够的钱来特别关注健康问题。此外,一个社会,必须有高度的社会文明,人们才会更加重视人的作用。这两个先决条件正在实现,但这需要一段时间,至少要到2030年或2050年。换句话说,到2030年,中国药剂师的角色将初步出现;2050年,中国药剂师将扮演与美国药剂师同等重要的角色。

立法的推迟与药剂师缺乏责任有关。

市场经济是在有收入之前提供产品。对于药剂师来说,必须提供服务和履行职责,才能提供收入。目前的情况是,患者在工作中没有成就感的药剂师,不会被市场认可,因此很难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事实上,在一系列有关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文件中,药剂师对自己的职责有着明确的要求。药剂师如何履行这些职责?新出现的药师处方权对医改的意义何在?这些问题需要系统地研究。就个人而言,如果立法机关没有看到药剂师在社会中的作用,而只看到药剂师的利益,医院药剂师与持牌药剂师之间的利益纠葛很难真正反映药师法立法的意义。

此外,即使是“药剂法”的立法,对病人的影响又有多大呢?病人关心的是药剂师能否帮助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有没有药剂师的方法;用药剂师的法律,不能解决病人的问题,病人没有成就感,同样不会认识药剂师;没有病人的批准,药剂师就没有多大意义。

为了找出药剂师为病人创造价值的关键点,有必要从制度的角度研究美国药剂师的发展历史,了解药剂师的作用。

笔者发现,药剂师是美国的一种制衡机制,主要利用药剂师的检查权来平衡医生的利益和需求,从而达到合理用药和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现在,中国缺乏这种立法吸引力。虽然我国有控制医疗保险成本的政策要求,但对药剂师作用的重视还不够,主要原因是药师没有履行对病人有益的职责,不能发挥合理用药和控制药品成本的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药师法”只能解决药剂师职业的生存问题,而不能解决药剂师个人的生存问题,短期内解决药剂师的社会地位是不够的。药剂师将根据医疗改革和卫生行业发展的需要履行职责。“药剂师法”颁布后,短期内最大的作用是促进医药培训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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