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贫困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2023-05-10 14:56:27

减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起始和支付额度50%,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开展肺尘埃沉着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工作。昨天,记者从湖南省人事厅获悉,湖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险扶贫。

实施意见明确,要保证所有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户个人缴费部分,应当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支付;参加社会保障贫困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的50%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最低保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配额补贴,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对于设置档案卡的贫困人口的非最低保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根据扶贫计划给予配额补贴。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湖南省将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在各级指定医疗机构的住院政策范围内,穷人和特困患者报销费用的比例将增加1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领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始和支付额度将减少50%。

湖南要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优惠保险”、贫困家庭综合保障、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和政策,提高因病致贫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开展对尘肺农民工的基本医疗救助和治疗,有效减轻尘肺农民工的医疗负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和陷入贫困的其他病人,鼓励所有地区采取全面的保障措施,防止他们陷入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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